人才市场收取服务费或被停业
由于人才市场是市民找工作的主要实体平台,条例草案对人才市场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出较为严格的约束。
如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超出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项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都将被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而违反规定或约定收取服务费,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违规收费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抄袭、剽窃、盗用、复制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信息,按每条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从事不正当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严重的也将被吊证。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高级人才寻聘服务应当保护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为高级人才的求职意愿保密。而且,不得同时接受两家及以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委托,开展寻聘对方人才的业务。
从事高级人才寻聘服务不得损害高级人才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观点】
“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罚则”
针对此次的就业歧视、扣押证件等禁止规定,记者昨日也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虽认为条例草案有不少创新之处,但在一些现实中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上,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罚则,这可能会让“执行性打个折扣”。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称,在该机构的就业歧视法律援助工作中,深圳正是高案发城市。“深圳的经济规模大、劳动者集中,全国有三分之一的反歧视诉讼案例发生在广东,而深圳又是案件最多的城市,对就业平等进行立法势在必行。”
深圳反歧视机构“衡平”法律顾问刘潇虎则指出,总体而言,中国的立法只有对就业歧视进行了基本性规定,缺乏相应的罚则,就业歧视的受害者充其量只能在民事上要求赔偿,却无法给予相关企业和单位行政处罚。即便是此次深圳拟出台的条例草案,虽对就业男女平等和传染病就业等做出规定,但缺少实施细则和相应罚则,难以对目前存在的就业不平等问题起到更好的作用。
“法律条文应根据现实需求来制定”
“法律条文的制定应该根据现实需求来考量”,彭律师认为,现实生活中65%左右的官司都是和合同有关的,条例草案中涉及的许多情况并不多见。“以‘高级人才寻聘’为例,在现实生活中,猎头公司与高级人才、委托单位的纠纷不多。由于职介所跟求职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告职介所侵犯个人隐私的很少,加上人们对猎头公司挖掘高级人才个人信息的方式知之甚少,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尚有难度。”
另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职业介绍机构与求职者之间的纠纷也很少。彭律师认为,“法律具有前瞻性是好事,但是还应该考虑在实际的民事争议过程中,能用到的究竟有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