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报道,从8月1日起至12月底,我市各公安分局暂停受理随迁入户申请,不少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入户相关事宜,记者从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获悉,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引进在职人才以及招调工办理均不受影响。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2005年引进人才材料受理时间从2月10日至12月15日,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材料受理时间从2月10日至10月30日。接收市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的范围和条件主要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省属院校本科以上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的财经类、理工类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其他专业毕业生。
从市外引进在职人才的条件按《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引进国内人才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规定中的“国内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另外,按照今年的招调工政策,市外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城镇户籍居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每年公布的《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所学的专业或从事的职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等,可以由立户企业和单位申请招调入户我市。拟招调人员不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中“核准、免试、夫妻分居、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或以上的职业资格。今年招调工立户办理时间为4月8日至10月31日,申报招调工个人计划的时间为4月8日至11月15日。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应于12月31日之前领取《员工招调通知》和《深圳市2005年入户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